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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70019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45万元,罚款0.0177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肖志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