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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834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84民初3052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9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贷款本金17641956元并支付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应远、董凌萍对第一款项在最高额债权本金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永康市佳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吕匡、吕新友、胡美丽对第一款项在最高额债权本金1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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