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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834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1458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5440033.0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由被执行人浙江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应远、董凌萍对上述款项中被执行人浙江金立工贸有限公司不恩呢过清偿部分分别向申请人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十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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