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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169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执1243号
    案号 (2021)辽01执恢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执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判决事项。申请被执行人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垫款本金39987623.2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5月7日利息6317943.01元,自2019年5月7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申请被执行人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申请被执行人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宋铁铭、黎源对被执行人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申请被执行人共同支付案件受理费244737元,保全费5000元; 五、申请被执行人共同支付本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申请执行人因本案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以上费用暂计总额为:4655530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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