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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中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25****4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2024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2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杨亚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工资174020.22元;二、驳回原告杨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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