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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欢乐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庭设置商铺违规占用,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9月2日前改正,2021年9月3日复查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该单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量裁规定》第八条规定,火灾隐患3处以下,该行为属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杭州欢乐城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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