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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善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256****26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7995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市善方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从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2月8日期间所欠的货款34678.6元支付给原告广州市汇儿贸易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7元(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市善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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