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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261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日14时20分,接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通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州物资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检查。现场人员是杨瑞福。经检查发现:湖州物资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总计655天未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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