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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发强盟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志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795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596号
    案号 (2017)浙0327执2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5
    发布日期 2017-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52694278.61元及利息; 2、拍卖、变卖在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金乡镇第三工业园区的厂房(房产权证:苍房权证苍字第00208650号)所得价款对上述款项以最高抵押担保金额720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3、拍卖、变卖在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金乡镇第三工业园区联华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内)的11台设备对上述款项以最高抵押担保金额120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4、拍卖、变卖在陈志勇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航头镇沪南路5538弄3支弄58号的房产[房屋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1)第216140号]所得价款对上述款项以最高抵押担保金额9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5、大发强盟包装有限公司、上海奥的华实业有限公司均对上述款项承担以最高保证金额3300万元为限的连带偿还责任,浙江斯达博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志勇均对上述款项承担以最高保证金额7400万元为限的连带偿还责任; 6、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332523.18元,申请执行费120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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