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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发强盟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志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795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02268号
    案号 (2016)浙0327执3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7-0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230万元及利息;(2)大发强盟包装有限公司、陈志勇、黄秋花对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331005201400087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保证金额1000万元为限;(3)上海奥的华实业有限公司、陈志勇、黄秋花对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3310052015001432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保证金额450万元为限;(4)如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有权以拍卖、变卖登记在黄秋花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东方大厦13层C室的房屋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33100620130002301号《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优先受偿的总额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130万元为限;(5)案件受理费12833元,由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大发强盟包装有限公司、上海奥的华实业有限公司、陈志勇、黄秋花共同负担。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支付执行申请费3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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