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敦工商罚字〔2018〕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薄膜,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77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3 |
决定机关 | 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新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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