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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敦工商罚字〔201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薄膜,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77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3
    决定机关 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新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