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宝龙生活广场(城西大道西侧、中心大道北侧06地块一期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壹拾柒万玖仟零玖拾壹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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