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宝龙生活广场(城西大道西侧、中心大道北侧06地块一期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壹拾柒万玖仟零玖拾壹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