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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星五洲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52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5民初7992号
    案号 (2021)津0105执1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赞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韦支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潘赞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韦支付违约金1200元;三、被告天津星五洲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由被告潘赞斌、天津星五洲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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