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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星五洲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52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5125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1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天津星五洲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天津海鸥手表技术有限公司手表货款42,000元;二、支付方式如下:被告天津星五洲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天津海鸥手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天津海鸥手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000元;三、若被告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不再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上述协议中的全部未付款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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