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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40120012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月5日15时05分左右,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浙A5S898重型自卸货车从萧山区新塘街道萧政储出(2019)9号地块通惠南路银泰城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途经新螺路、通惠南路、03省道开往进化镇祝家村处置场所,于2020年1月5日15时11分在途经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高运加油站北侧路段时,被执法人员发现查处。经查明该车办理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2019)萧山04897号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杭城管处(2019)萧处(2018)063续1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上的承运工地为北干街道铁路杭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彩虹快速路项目,处置场所为进化镇祝家村,实际承运工地与证件不符,属于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