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1178****48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8593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24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钱明购房款196877元并赔偿损失150000元,被告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费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15二、驳回原告钱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710元,由原告钱明负担3548元,由被告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担6162元。保全费3475元由被告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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