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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富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8674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民终3454号
    案号 (2018)苏0812执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原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初第01687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淮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江苏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0339.55元,并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江苏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05元、鉴定费38000元,合计62805元,由江苏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698.20元,由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淮安分公司负担22106.80元。江苏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896元,由其负担。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淮安分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元,由江苏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20元,由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淮安分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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