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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新大中大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32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03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403执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7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九江新大中大百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东乡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459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元,减半收取514.50元,由被告九江新大中大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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