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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0年12月19日09时33分,当事人杭州整形医院有限公司在杭州下城区新市街108号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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