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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樟市监企处〔2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且当事人未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