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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综执罚〔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合计没收违法收入1815,9400元整,罚款40,8016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5
    决定机关 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