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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4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江平路 西侧,法定代表人:沈煜婷)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查处。对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 制度予以另案处理。
    行政处罚内容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7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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