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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消)行罚决字〔2021〕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地址:大理市大理镇博爱路203号,负责人:潘宏强。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019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第0160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新桥支行缴纳罚款。执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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