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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尤尼特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MA****DA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3866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恢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江苏尤尼特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无锡汉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定作价款17万元及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尤尼特公司负担(原告汉神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费用由被告尤尼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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