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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义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591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哈民三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哈执字第00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3-03
    发布日期 2015-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借款本金65000000.00元。 案件受理费366800.00元由被告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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