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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71****60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再1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1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审被告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羊红芳退还风险抵押金10000元、支付2010年6月至9月期间的销售费用25604元;二、驳回原审原告羊红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审被告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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