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7]第410177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半山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半山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半山半岛置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7年08月08日15时00分,我局拱墅直属一中队徐燕祥、蒋禄通过杭州市规划局拱墅规划分局工作联系函(拱规函字【2017】6号),对当事人杭州半山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14】1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地(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0100201700124号)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面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当事人在该项目建设中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5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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