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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76****23X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304民初1400号
    案号 (2021)鲁0304执1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黑山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报酬2 881 746.28元,被告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原告22万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22万元,于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原告22万元,余款241 746.28元被告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 二、被告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前到原告山东黑山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处提取型号为Z14-15Z 1-2A横梁一件(单价每吨7 200.00元)、Z14-15Z 2-1滑块一件(单价每吨7 000.00元),结算价格以实际称重为准,被告提取货物同时支付货款; 三、如被告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山东黑山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欠款全额申请执行,且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四、对于第二项所列设备,如果被告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未到原告山东黑山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处提取,原告有权将上述设备提存,并有权就该部分货款申请执行; 五、原告山东黑山路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 710.50元、财产保全费5 000.00元,均由被告青岛青锻锻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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