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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0〕4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对当生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