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喜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8256****670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7民初935号 |
案号 | (2021)冀0637执恢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翟卫东借款本金679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石家庄六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以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时光街69号尚品佳苑南区6号住宅楼底商103抵押房产偿还本判决书第一项规定的债务。三、被告邢西乾、刘莉霞、河北喜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六德科技有限公司、赵争强、李江、王建伟对本判决第二项履行后剩余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84元,减半收取320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邢天、邢西乾、刘莉霞、河北喜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六德科技有限公司、赵争强、李江、王建伟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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