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处罚〔2021〕5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21063.6元;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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