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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1〕5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21063.6元;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8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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