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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7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友泉“尖椒萝卜”1瓶,二、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国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