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监罚处〔2020〕7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友泉“尖椒萝卜”1瓶,二、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国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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