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良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多处防火门破损,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使用面积为4158平方米,使用性质为超市,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商场、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5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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