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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阳市监润城罚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霍国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