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806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403民初386号 |
案号 | (2017)鲁0403执3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薛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31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义乌市普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8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义乌市普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40,981.52元; 三、驳回原告义乌市普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8元,原告义乌市普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024元,被告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负担4,9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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