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19]216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宝通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4年在“其他费用”列支湖州美域高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咨询费165000元,2015年在“其他费用”列支湖州美域高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咨询费49000元,实际为浙江宝通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支出,与你单位的经营无关。处罚依据: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税款53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26750元。处罚决定: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税款53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267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