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税稽罚〔2018〕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2016年度取得西虹路房产收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责令限期补缴企业所得税428324.11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42832.4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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