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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消)行罚决字〔2021〕30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