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鄞(五)行罚决字[2019]511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16日上午9时许,公安机关对位于五乡镇钟家沙村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互联网监督监察时,发现该单位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五日内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五乡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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