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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1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穗丰农资有限公司义乌畈田朱经营部擅自修改肥料产品标签内容案
    行政处罚内容 金华市穗丰农资有限公司义乌畈田朱经营部擅自修改肥料产品标签内容2019年1月20日,当事人金华市穗丰农资有限公司畈田朱经营部从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皖云”牌硼锌铁镁水溶肥料5包并上架销售。该产品的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18)准字7540号,外包装印刷的适用作物为:蔬菜类、果蔬类、花卉类、经济作物及大田作物等。经查询,与“金农宝典”APP显示的登记内容不符(正式登记上显示适宜范围为小白菜)。其销售的肥料标明产品适用作物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擅自修改肥料标签内容的行为于2019年3月14日10时20分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皖云”牌硼锌铁镁水溶肥料1包,售价每包70元,共计违法所得70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1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