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运政罚〔2021〕31J24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7月20日10时11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海宁市嘉海公路潮涌路路口由北往南100米处,发现行驶在嘉海公路上的浙FC202学大众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遂指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查操作驾驶车辆人员为朱宁宇(女),副驾驶员位置为操作教练员茅东晴,车辆所有人为海宁市大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据茅东晴陈述正在指导学员朱宁宇进行驾驶操作培训。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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