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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0〕315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2日15时15分,浙FC218学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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