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运罚决字[2017] 第33048151170001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宁市大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7月12日15时15分,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执法人员,在海宁市丁桥镇联保路路口检查时,发现海宁市大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练员许君驾驶该公司的浙F.C210学小型轿车,在该路段从事驾驶操作培训,车上共有3名学员,经查,海宁市丁桥镇联保路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试路段,并非教练路线。海宁市大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4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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