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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跃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0963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武民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武执字第00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8-31
    发布日期 2014-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人民币本金2537793.1元;2、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686631.62元,并以货款本金2537793.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支付自2009年1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损失赔偿金;3、本案案件受理费34968元,由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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