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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6****18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13693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10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9
    发布日期 2018-05-14
    已履行 2743
    未履行 277507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方炉逾期交房违约金28000元,于2017年12月17前履行完毕。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德彩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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