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缪新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13418-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09民初11661号 |
| 案号 | (2017)苏0509执103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2-19 |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 已履行 | 3000 |
| 未履行 | 27897.18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吴江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本金605827元,以每天万分之一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在被申请人实际交房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签名后生效。 三、经本调解室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之间就本案所涉纠纷已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纠葛。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伟伟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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