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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134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2508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10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6
    发布日期 2018-05-14
    已履行 3609
    未履行 33561.68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从2015年9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本金607364元,以每天万分之一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在被告实际交房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德彩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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