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缪新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6****18X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6610号 |
案号 | (2017)苏0509执80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30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已履行 | 3942 |
未履行 | 36651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本金676556元,以每天万分之一,对原告金炎淼购买的位于吴江区淞兴路北侧“奥林运河湾”第16幢5单元710室的住宅房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于2017年8月31日付清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在交房结算日一次性付清。前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账户(户名:金炎淼,开户行:中国银行同里支行,账号:6******4262)。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原、被告一致同意涉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炎淼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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