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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134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1961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6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3067
    未履行 28518.62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15年9月1日起以合同约定的购房价506992.3578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对原告张峰购买的位于吴江区淞兴路以北、三淞路以西“奥林运河湾”第1幢2单元904室的住宅房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于被告实际交房之日一次性向原告付清。(给付款汇至原告指定账户) 二、原、被告双方之间因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双方再无纠葛。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峰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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