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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新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6****18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15175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5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8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3459
    未履行 32163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2015年12月31日起以合同约定的购房价698485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对原告朱荣城购买的位于吴江区淞兴路以北、三淞路以西“奥林运河湾”第13幢2单元505室的住宅房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于被告实际交房之日一次性向原告以现金的方式付清。 二、双方之间就本案所涉纠纷已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纠葛。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荣城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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